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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粮食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鼓励商标注册和运用;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粮食企业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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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调控处、仓储处、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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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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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粮食企业家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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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行业管理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调控处、仓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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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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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涉及粮食企业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不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推动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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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行业管理处、仓储处、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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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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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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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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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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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好用好电子政务平台,开辟投诉受理窗口,建设粮食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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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调控处、仓储处、监督检查处、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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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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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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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调控处、仓储处、行业管理处、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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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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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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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委、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调控处、仓储处、行业管理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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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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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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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粮食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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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行业管理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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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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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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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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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调控处、仓储处、行业管理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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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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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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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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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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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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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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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与粮食企业的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常态化政商交流平台,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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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机关纪委、政策法规处、仓储处、行业管理处、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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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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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粮食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加强对创业成功、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探索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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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行业管理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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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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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对优秀粮食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加强对企业家尤其是年青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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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行业管理处、调控处、仓储处、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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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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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质量安徽建设,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粮食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战略品牌建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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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处、行业管理处、调控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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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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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标杆企业;激发和保护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发展意识,发挥老字号的榜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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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处、人事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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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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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粮食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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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行业管理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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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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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粮食企业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及科教兴皖、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国有企业家要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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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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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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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流程,精简合并投资项目审批,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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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处、行业管理处、调控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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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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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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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业管理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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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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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全面落实涉企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常态化涉企政策宣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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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业管理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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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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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充分吸收粮食行业协会等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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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办公室、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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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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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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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办公室、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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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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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企业家教育培训体系,搭建相互学习交流平台;积极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企业家活动日等形式多样的交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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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行业管理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省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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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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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国有粮食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粮食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粮食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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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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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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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细化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相关的具体政策举措,狠抓贯彻落实,定期督查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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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调控处、仓储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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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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